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实施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贯彻《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模式。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给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成效。
二、建设目标及方式
2011年到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要求,围绕建设重要战略资源开发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选择技能含量较高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汽车制造等产业,在全省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10个。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能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深入研究专业技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三)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高技能人才,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以上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二)设立单位的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实地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赴现场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综合评议。根据考察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综合评审,提出拟建“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周。
(四)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颁发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六、支持政策
(一)政府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可适当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等项目,需要立项的,在按规定申报并符合立项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省科技计划资金的支持。
(三)技能大师在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设立单位给予技能大师一次性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政府特殊津贴、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奖参评资格。
(四)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交流推广好的工作室,纳入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评选表彰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置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为推进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省上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负责全省技能大师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评估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省推进办的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各市(州)或省直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配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经批准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办单位必须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在批准建立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到位。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情况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度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省推进办对工作室技能水平提升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报省推进办核准后予以注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该工作室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