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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9-08 15:40  


学院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运营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全院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范围与内容

(一)督教

1.常规教学督导

(1)听课:采取随机听课和抽查听课两种形式。

(2)评课:督导听课后须及时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沟通,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客观真实地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或“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3)反馈:通过看、听、查等形式,查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职能部门和系(部)主管领导反馈。

2.专项教学督导

(1)教研室工作督导:加强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教学管理、集体备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的督导。

(2)教师教学文件督导:对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大纲、考试试卷等教学文件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3)实验实训教学督导:检查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指导做好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如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实验实训指导用书等)及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检查实训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情况。

(4)教学质量提升专项督导:重点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修订与实施以及课程教学标准、授课计划执行等专项督导工作。

(二)督学

1.各系(部)深入课堂,调查学生到课、听课等学习情况,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议,客观真实地填写“教学日常巡查记录”。

2.各系通过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三)督管

1.重点督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2.参与期初、期中、期末各环节教学工作全院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迅速解决问题。

3.加强各个教学环节规范管理的督导,指导帮助各级教学管理、教学保障部门或人员提高管理与服务效能、服务质量。

二、制订并提交本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应包含被督导教师名单,督导名单的确定应遵循全覆盖的原则,包含教学计划中的所有教师。主要对象为近三年新入职教师、外聘教师、各系部老师及学生层面和督导层面反馈问题较多的教师。

(二)督导次数

各教研室主任在本教研室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系部教学巡查不少于3次/周。

(三)督导反馈

各系(部)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会,并将情况汇总后交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将督导巡查情况汇总后反馈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四)提交时间

2021年9月14日下午17:00之前将本系部制订的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含督导听课对象名单及课表)交至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李燕老师处(电子版发779879866@qq.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成都校区综合楼230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召开教学督导会议时间:9月

(二)听课评课(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时间:9月~12月

(三)抽查教师本学期教学文书时间:11月

(四)教研室工作督导时间:11月

(五)教学督导阶段性总结会 时间:11月

(六)教学测评时间:12月

(七)教师教学文书及试卷质量督导时间:12月

(八)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时间:12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燕

联系电话:13558662945

邮    箱:779879866@qq.com



            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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