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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3-04 16:59  

学院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全院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将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督导工作计划应包含受督导教师名单,督导名单的确定应遵循全覆盖的原则,包含教学计划中的所有教师,主要对象为新进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学生层面和督导层面反馈问题较多的教师。

(二)督导次数

各教研室主任在本教研室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系(部)教学巡查不少于3次/周。

(三)督导反馈

各系(部)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教学督导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会,并将情况汇总后交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将巡查情况汇总后反馈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四)提交时间

2021年3月12日下午5:00之前将本系部制订的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含督导听课对象课表)交至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王红艳老师处(电子版发46065767@qq.com,纸质盖章版交成都校区综合楼229办公室)。

 

 

          高等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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