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指委(教指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职业院校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开展宣讲解读,组织指导本地区职业院校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各行指委(教指委)要把宣传解读《指导意见》、开展有关研讨活动、交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经验做法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根据《指导意见》、专业教学标准和调研工作基础,我司组织研制了《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见附件)。职业院校应参考有关内容,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本校办学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参考实施。
五、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举措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并建立抽查制度,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评价,公布检查结果。